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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流程
1. 登陆以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下载签证申请表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2. 准备签证所需材料。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准备材料分种类不同而不同)
商务短期访问签证:适用于商务活动(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谈、培训、履行合同等;)或短期访问目的(如学术交流等)。
1) 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正式英文或希伯莱文邀请信原件,邀请信需打印在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公文纸上,公司或机构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及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印章。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邀请信。
2) 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给以色列使馆领事处的英文或希伯莱文信函,该信函需打印在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公司或机构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及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印章。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该信函内容应包括:
(1) 以色列邀请方公司的性质及与签证申请人的关系.
(2) 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护照号码、所在公司的名称及职务.
(3) 以色列邀请方邀请签证申请人到以色列访问的目的以及停留的时间;如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需同时注明。
3) 以色列邀请方须注明由其负责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期间的活动并担保签证申请人如期返回中国。
4) 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正式英文担保信。担保信需打印在该单位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单位正式公章及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担保信。担保信内容应包括:
(1) 证明签证申请人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职衔。
(2) 证明签证申请人确因受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邀请而赴以访问。
(3) 说明由中方或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
(4) 担保签证申请人在访问结束后能按期返回中国。
5) 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如系企业,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将在签证申请材料审核后退回签证申请人。
6)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7) 签证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二张(35mmX45mm),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8)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
9) 签证申请人的名片一张。
探亲签证:适用于赴以色列探亲访友者。
1) 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
2) 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需公证后再递交。
3)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二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5) 签证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35mmX45mm)(浅蓝色背景, 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学生签证:适用于赴以色列国留学者。
1) 学生签证需要获得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
2)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1)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张,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2) 签证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二张(35mmX45mm),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工作签证
1) 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
2) 由签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签证申请人“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各一份 (有效期在3个月内)。
3) 由签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签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公证书一份 (有效期在6个月内)。
4) 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需公证后再递交。
(1) 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2)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二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3) 用中英文完整填写的关于签证申请人以前是否在以色列工作过及是否有近亲属在以色列工作的声明书一份,该声明书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4) 签证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二张(35mmX45mm),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3. 到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签证费。
4. 到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以色列驻华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区域)、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区域)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申请。
5. 使馆领区内的签证申请人在北京及距北京两小时车程之内地区居住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如两人同行则需至少其中1人递交。
6. 如使馆领区内签证申请人在外地居住,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申请:
1) 委托他人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委托人需持申请人正式委托书,写明委托原因、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并须申请人亲笔签名。
2)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签证申请费并将缴费凭证交至使馆签证处。如签证申请人需签证处回寄护照,需一并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预付邮费人民币四十元(¥40)并提交缴费凭证,写明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如申请人通过快递公司(非EMS)递送材料,申请人需将本人或寄件人姓名、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递送时间传真至使馆签证处,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查收。
7.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后四至十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答复是否获签及是否需补充其他材料。
8. 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写明详细联系方式,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9. 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四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受理情况。
10. 领取签证。
签证、认证信息详细说明:
1. 签证信息
1) 入境签证:以方签发3个月有效1次入境签证。
2) 过境签证:以方签发3个月有效,准许停留7天的过境签证。
2. 认证信息
1) 认证方式:单认证和双认证。
2) 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以驻华大使馆。
(1) 单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2) 双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以驻华大使馆。
3) 认证文件:商业文件、民事文件。
4) 认证时间
(1) 中方:5个工作日。
(2) 以方:7-12个工作日左右。
5) 认证费用:具体咨询认证机构。
6) 个人资料认证需要提供公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取得签证及时仔细核对签证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馆签证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