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5月7日生效。
根据协议协定,持有效外交、公务或公务普通护照的我国公民和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多哥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30日内免办签证。缔约一方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此外,此协定不限制缔约双方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缔约另一方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